日本免税2026年11月起改为退税方式|机场退款,含税10万日元退9,091日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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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为日文原文的译文。以日文版为准,金额依据日本税法。

从2026年11月1日起,在日本免税店购物要先按含税价付款。消费税部分要等到离境的机场·港口接受海关的携带出境确认之后才退还。退款额=不含税价×消费税率,标价含税10万日元的商品可退9,091日元。期限是购买日次日起第90天之前离境。退款方式和手续费因店而异,法令没有规定。旅客首先要确认的是:托运行李之前,有没有时间去一趟海关的免税手续终端。

结论:在店里付含税价,机场确认后才退款

比较项2026年10月31日之前购买2026年11月1日以后购买(退税方式/リファンド方式)
在店里支付的金额不含税价(收银台直接减免)含税价(先全额支付)
可退金额—不含税价 × 消费税率(含税10万日元可退9,091日元)
什么时候退—海关确认之后(天数未公布)
由谁退、怎么退—免税店或其委托的退款业者:银行汇款、信用卡汇款、APP汇款、出境口岸内现金
离境时要做的事随身携带该商品购买日次日起90天以内接受海关确认
手续费—法令无规定。有可能由旅客负担

出处:国税厅《出口商品销售场制度向退税方式的修订》[国税厅]、观光厅《免税店常见问题》问17[观光厅]

适用哪种方式由销售日决定,而不是离境日[国税厅Q&A 问8]。10月31日之前买的,即使11月才出境也按旧方式处理。两种方式并存的过渡期不存在。

修改的理由写在财务省的资料里:为应对把免税购入的商品在日本国内倒卖的不正当行为,改为先课税销售、事后返还消费税相当额的方式[财务省 令和7年度税制改正]。

在机场,托运行李之前先去海关的终端

变化最大的是离境当天。顺序错了就拿不到退款。

  1. 购买时。出示护照办理免税销售手续。条件是同一店铺同一天的购物额不含税5,000日元以上。
  2. 付款。按含税价原价支付,收银台不再减免。
  3. 出境之前。不要丢掉包装盒和袋子,保持购买时的状态[国税厅Q&A 详细篇]。
  4. 到机场后。在托运行李之前,前往国际航班出发大厅的免税手续终端。
  5. 在终端出示护照。数秒出结果。判定为无需检查(绿色)即办理完毕。
  6. 如果判定需要检查。在海关的检查场所出示实物,接受携带出境确认。

出处:观光厅《面向旅客 新制度(退税方式)相关信息》[观光厅]

成田、羽田、关西、中部、福冈、新千岁、那霸这7个机场,可以用访日旅客手续网站(Visit Japan Web)代替终端在线办理。可用范围是出发大厅的专用无线网络区域内,到安检口为止。如果乘国内航班转机,要在离开日本的最后一个机场办理。

退的是不含税价的10%:含税10万日元退9,091日元

退款额=不含税价×消费税率。国税厅的记账示例中,含税11,000日元的销售对应的退款是1,000日元[国税厅 关于退税方式]。日本店头原则上是含税总额标价,所以标价上的数字不会原样退给你。

标价含税10万日元的情况(本站试算)

  • 在店里支付:100,000日元
  • 不含税价:100,000 × 100 ÷ 110 = 90,909日元
  • 退款额:90,909 × 10% = 9,091日元

如果标价是不含税的,金额就不一样。列出4个例子。

购买的商品在店里支付(含税)不含税价退款额
不含税10万日元的家电(10%)110,000日元100,000日元10,000日元
含税10万日元的手表(10%)100,000日元90,909日元9,091日元
含税10,800日元的食品(8%)10,800日元10,000日元800日元
含税5,400日元的杂货(10%)5,400日元4,909日元0日元(未达下限)

※各行的不含税价与退款额,是本站按国税厅示明的计算方法所作的试算,未计入手续费。

要留意的是最后一行。5,000日元的下限按不含税判定[国税厅Q&A 问4]。税率10%的商品,店头含税价要买到5,500日元以上才算数。含税5,400日元换算成不含税是4,909日元,还差91日元。

截至2026年9月尚未公布的事项
  • 手续费的费率。消费税法令对返还手续没有任何规定,由旅客负担还是由店铺负担也"没有特别规定"。观光厅写道"在各国一般由旅客负担"。政府不收取手续费。
  • 到账所需天数。官方只写到"在海关确认使免税销售成立之后"。
  • 在机场要预留多少时间。终端只需数秒,被判定需要检查时没有时间参考值。
  • 店铺使用的申请书样式。国税厅称"预计2026年秋季前后公布"。

50万日元上限和特殊包装取消,5,000日元下限保留

因为改成了在海关确认实物的机制,原本用来防止倒卖的细碎要件就不需要了。旅客买东西更自由。

要件现行2026年11月1日起
一般物品与消耗品的区分有取消
消耗品的购买上限(1天50万日元)有取消
消耗品的特殊包装必须取消(不会再有打不开的袋子)
"供日常生活使用"要件有取消
购买下限(不含税5,000日元)有不变
不适用的商品金·白金锭等金·白金锭和金币·白金币,以及消费税非课税的物品

出处:国税厅Q&A(概要篇)问4[国税厅]、观光厅 面向旅客页面[观光厅]

特殊包装没有了,但在日本吃掉的东西仍然不算。出境时不持有就无法接受确认。旅客自行邮寄先行寄出的"另寄"已于2025年3月31日废止,与这次的改正是两回事[国税厅Q&A 问23]。

一张小票里缺一件,这张小票就全部退不了

海关的确认以一张小票(1件购买记录信息)为单位进行。其中只要有一件不在手上,这张小票上的商品就全部拿不到退款[国税厅Q&A 问20]。常见的坑有5个。

  • 放进托运行李。一旦托运就取不回来。手续要在托运之前办完。
  • 丢掉包装。把盒子、袋子和内容物分开,海关难以确认是哪件商品。
  • 在日本吃掉·用掉。这部分不退款,需要在窗口申报。
  • 超过90天。11月1日购买的话,确认期限是次年1月30日。
  • 时间不够。即使因确认没办完而赶不上航班,航空公司和海关也不作补偿。

期限是从购买日次日起数到第90天[国税厅Q&A 问19]。停留时间长的话,把购物放在行程的最后更稳妥。

能买的是短期停留者,以及在海外住满2年以上的日本人

能不能免税购买,取决于在留资格,而不是停留时间的长短。这一点这次改正也没有变[国税厅Q&A 问3]。

适用对象(可以免税购买)

  • 以"短期滞在""外交""公用"在留资格停留的非居住者
  • 持寄港地上陆、船舶观光上陆、通过上陆等许可停留的人
  • 美国军队成员等
  • 即使是日本国籍,在国外连续拥有住所或居所2年以上的人

不适用对象(按含税价购买)

  • 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(技术·人文知识·国际业务、特定技能等)
  • 以留学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生活的人
  • 永住者·定住者
  • 住在日本的日本人

对住在海外的日本人有实际好处的放宽:证明在国外住满2年以上的文件,除了户籍附票的复印件和在留证明之外,个人编号卡(My Number Card)也可以使用,而且不再需要记载本籍[观光厅 面向旅客常见问题]。

仅限载有已迁出国外记载的卡片。确认只认原件,复印件不予受理。

防倒卖的思路,从"事后查处"改为"先把税收上来"

旧制度是以扣掉税的价格卖断。一旦在日本国内被倒卖,国家就收不到消费税。新制度先按含税价销售,所以不存在收不到的问题。拿不到海关确认,只是退不了款而已。

即时征收并没有消失,只是适用场景缩小到"接受海关确认之后又不出口的情形"。

还有罚则。无正当理由不出口的,处1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[消费税法 第65条·2026年11月1日施行版]。收购方也有约束:明知是免税购入的商品仍然进货的事业者,不能适用进项税额抵扣。

店铺一侧也不是旁观者。未完成电子化对应的免税店,2026年10月31日许可失效[国税厅 出口商品销售场制度概要]。手续委托型并入一般型,店铺分类变成两种。

3,000日元的出境税是另一种税

常被和免税一起提起,但出境税(国际观光旅客税)是另一回事。2026年7月1日的出境分起为每次3,000日元,现已在适用中[国税厅 No.7195]。它与免税退款无关,也不会从退款里扣除。详见出境税上调至3,000日元,地方的住宿税见全国住宿税一览。

总结

  • 2026年11月1日起购买的商品,在免税店需先按含税价支付,出境时经海关确认后再退还消费税部分。
  • 退还金额为“不含税价格×税率”。若标价为含税10万日元,则退还9,091日元。手续费和到账时间因店而异,法律并无统一规定。
  • 期限为购买日次日起90天内出境。在机场需在托运行李前先到海关窗口办理手续。
  • 同一张收据中只要有一件商品未随身携带,该张收据将全额无法退税。
  • 消耗品50万日元上限和特殊包装要求均已废除,下限(不含税5,000日元)保持不变。

参考链接(出处)

※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。个别判断请向免税店、海关、税务署确认。运用方式在制度开始前后可能发生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