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天使税制」(Angel Tax System,对投资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)是一项大幅减轻投资于刚创立不久的初创企业的个人,以及自己创办初创企业的人的税负的制度。不仅可以将投资金额从当年的所得或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,而且2023年新设的「预种子·种子特例」「创业特例」使最高20亿日元不再是「递延」而是免税。另一方面,投资对象属于高风险。本文将附出处地梳理四种类型的区别、适用要件、确定申报,以及产生亏损时的救济。
① 天使税制是在投资的「当年」即可获得税收优惠的制度。类型有优惠措施A、优惠措施B、预种子·种子特例、创业特例四种[国税厅 No.1544]。
② 优惠措施A是将(投资额−2,000日元)从总所得中扣除(上限为总所得×40%与800万日元中较低者),优惠措施B是将投资额全额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(无上限)。
③ 预种子·种子特例/创业特例(2023年起)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,20亿日元以内不对取得价额进行调整=免税(免除),超出部分则递延[经济产业省]。
④ 注意:优惠措施A·B及特例原则上是「课税的递延」,出售时取得价额降低并被课税(只有特例的20亿日元以内才是真正的免税)。优惠措施A的所得扣除仅限所得税,不涉及住民税。
⑤ 即使投资对象失败,也有可将亏损结转3年的救济。
四种类型的比较
| 类型 | 扣除方式 | 上限·免税 | 主要对象(大致) |
|---|---|---|---|
| 优惠措施A | 将(投资额−2,000日元)从当年总所得中扣除 | 总所得×40%与800万日元中较低者为上限 | 成立不满5年的小规模初创企业 |
| 优惠措施B | 将投资额全额从当年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 | 无上限(但为递延) | 成立不满10年等 |
| 预种子·种子特例 | 将投资额全额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 | 20亿日元以内免税(超出部分递延) | 成立不满5年等更早期的初创企业 |
| 创业特例 | 将投入自己所设立公司的自有资金出资额从转让收益中扣除 | 20亿日元以内免税(超出部分递延) | 自己创办初创企业的人 |
优惠措施A与B(预种子·种子)只能二选一。一般而言,「所得高而转让收益少的年份」适合A,「产生大额股票转让收益的年份」则往往B·特例更为有利。
2023年修订的核心:从「递延」到「免税」
这是最重要的一点。以往的天使税制(优惠措施A·B)即使在投资时获得扣除,股票的取得价额也会相应降低,将来出售时被课税。也就是说,那是「课税的递延」。
- 优惠措施A·B:投资时扣除 → 出售时取得价额被调整并课税(递延)。
- 预种子·种子特例/创业特例(2023年起):20亿日元以内不对取得价额进行调整,扣除的部分原样成为免税(免除)。仅超过20亿日元的部分递延[经济产业省]。
例如,在出售持有股票产生1亿日元转让收益的年份,若将这1亿日元再投资于符合预种子特例条件的初创企业,按计算对1亿日元转让收益的课税(约2,031万日元)就会消失(在20亿日元的额度内,将来也不会被追缴)。这是「将上市股票或出售业务所得的利润,免税地投向下一代初创企业」的设计。
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要件(详解)
并非「只要是初创企业就都符合」。投资对象必须满足所有类型共通的要件,加上各类型的成立年数、业务要件,并接受都道府县·经济产业局的确认[中小企业厅]。
(1) 所有类型共通的企业要件
- 必须是中小企业者(未上市·未登记的股份公司)。
- 外部资本比率须在一定水平以上:来自特定股东集团(创业者及其亲属·关联法人)以外的投资,须占已发行股份的六分之一以上(优惠措施A·B)。在预种子·种子特例中放宽为二十分之一以上。
- 不属于大规模法人集团所有(未被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等的单一大规模法人持有过半,或被多家合计持有超过三分之二)。
- 不从事属于风俗营业等的业务。
- 取得通过缴付款项而新发行的股票(签订投资合同)。
因行业而异的差别(中小企业者的判定·排除行业)
扣除额和业务要件本身不分行业,但「是否为中小企业者」的判定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基本法因行业而异(满足资本金·员工人数其中一项即可)[中小企业厅]。
| 行业 | 资本金 | 员工人数 |
|---|---|---|
| 制造业·建筑业·运输业 及其他 | 3亿日元以下 | 300人以下 |
| 批发业 | 1亿日元以下 | 100人以下 |
| 服务业 | 5,000万日元以下 | 100人以下 |
| 零售业 | 5,000万日元以下 | 50人以下 |
- 成立不久的初创企业通常满足此标准(仅在资本金设得过大、员工过多时需注意)。
- 风俗营业等(性风俗关联特殊营业)不属于对象。此外,金融·保险业等本身就不属于中小企业基本法「中小企业者」的行业也不属于对象。
- 业务要件(试验研究费的占比/销售额增长率/研究人员·新事业活动从事者)在所有行业共通,但更易满足的要件因行业而异。研发型现实上以「试验研究费」满足,急速成长的服务·IT型以「销售额增长率超过25%」满足,人才密集型以「研究人员·新事业活动从事者2人以上」满足较为可行。
(2) 优惠措施A(成立不满5年)的业务要件
优惠措施A在上述基础上,还须成立不满5年、营业现金流为赤字(已经过首个事业年度的情况下),并进一步满足与成立经过年数相应的下列业务要件之一。
| 成立经过年数 | 须满足的业务要件(任一) |
|---|---|
| 不满1年(首个事业年度未经过) | 研究人员或新事业活动从事者2人以上,且占常勤董事·员工的10%以上 |
| 不满1年(已过事业年度)~不满2年 | 上述,或试验研究费等超过收入金额的3% |
| 2年以上~不满3年 | 试验研究费等超过收入金额的3%,或销售额增长率超过25% |
| 3年以上~不满5年 | 试验研究费等超过收入金额的5% |
(3) 优惠措施B(成立不满10年)的业务要件
优惠措施B为成立不满10年(营业CF赤字并非要件)。业务要件依年数而定:成立不满1~2年为「研究人员·新事业活动从事者2人以上且10%以上,或试验研究费等超过3%」,2年以上不满5年为试验研究费等超过5%或销售额增长率超过25%,5年以上不满10年为试验研究费等超过5%。
(4) 预种子·种子特例(更早期)
20亿日元免税的对象。以成立不满5年且营业损益为赤字(小于0)等「极早期」要件为条件的初创企业为对象,如前所述,外部资本比率放宽为二十分之一以上[经济产业省]。
(5) 创业特例(自己设立时)
同样为20亿日元免税。以对自己所设立、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——且满足特定新设中小企业者要件等——投入自有资金的出资为对象。在成立当年的12月31日时点接受满足要件的确认。
(6) 投资的个人(您)方的要件
- 须以缴付款项取得对象企业的股票(现物出资或从他人处收购不属于对象)。
- 不得为投资对象的同族股东等(已持有较大持股比例的经营者·亲属等不属于对象;创业特例例外地以发起人本人为对象)。
- 通过投资事业有限责任合伙(基金)也可适用。
如何查明是否为对象企业
- 在股权型众筹(如FUNDINNO)中,会就每个项目明示是否适用「天使税制 优惠措施A/B/预种子·种子」。这是个人从小额起就易于参与的入口。
- 直接投资于个别企业时,以该企业是否已接受都道府县·经济产业局的确认(事前确认·确定确认)、能否开具确认书来判断。要件的最新数值请在中小企业厅的要件页面(日文)·经产省的申请指南(日文)确认。
确定申报与所需文件
- 天使税制必须进行确定申报(无法通过年末调整获得)。
- 投资对象企业向都道府县·经济产业局申请要件确认 → 开具「确认书」等并交付给投资者。
- 投资者在确定申报时,附上确认书、股票异动状况明细书、投资合同的复印件等进行申报。
- 创业特例由所设立的公司接受「在成立当年12月31日时点满足要件」的确认,发起人在申报时提交该确认书。
- 申报的基本步骤请参阅用e-Tax进行确定申报的方法。由于文件较多且判断也较难,金额较大时向税理士咨询更为稳妥。
失败了怎么办?亏损的救济(3年结转)
现实中,初创企业投资失败(破产、无法上市而变得无价值)的概率很高。天使税制对象企业的股票因跌价·破产等而产生亏损时,该亏损可与当年其他股票转让收益抵算,扣除不尽的部分可结转至此后3年。这是一项无论盈利时(投资时扣除)还是亏损时(亏损结转)都有相应安排的制度设计。尽管如此,不能仅因「能节税」就作出投资判断是根本原则。这是应以可承受损失的余裕资金参与的领域(以税收优惠为先的投资的注意点)。
【本站视角】容易被忽略的注意点
- 有不涉及住民税的部分:优惠措施A的「从总所得中扣除的所得扣除」仅限所得税,不反映在住民税的计算中(B·特例的转让收益扣除对所得税·住民税的转让收益课税两者都有效)。
- 与NISA·iDeCo是两回事:那些是对上市股票·投资信托的免税。天使税制是对未上市初创企业投资·创业的优惠(可与新NISA并用)。
- 不要把「递延」误解为「节税」:优惠措施A·B是将来会被课税的递延。真正消失的只有特例的20亿日元额度以内。
- 在产生大额转让收益的年份再投资于预种子特例,是能最大化税收优惠的典型模式。
常见问题
什么是天使税制?
这是一项税收优惠:当个人投资于刚创立不久的初创企业,或自己设立初创企业时,可将投资额从所得或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。类型有优惠措施A·B,以及2023年新设的预种子·种子特例·创业特例共四种,在特例下最高20亿日元不再是递延而是免税。
优惠措施A与B哪个更划算?
A是将(投资额−2,000日元)从总所得中扣除(上限为总所得×40%与800万日元中较低者),B是将投资额全额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(无上限)。工资等所得高而转让收益少的年份往往适合A,产生大额股票转让收益的年份往往B·特例更有利。A与B为二选一。
「20亿日元以内免税」具体是什么意思?
在预种子·种子特例和创业特例下,对于投资时从股票转让收益中扣除的部分,不再像以往那样在将来出售时进行降低取得价额的调整。也就是说,扣除的部分原样被免除(免税)。超过20亿日元的部分与以往一样为课税的递延。
投资对象破产的话,税务方面会怎样?
对象企业的股票因跌价·破产等而产生亏损时,可与当年股票转让收益进行损益抵算,抵扣不尽的部分可结转至此后3年。但由于投资本金并不会返还,重要的是不要仅以节税为目的进行投资。
什么样的公司符合天使税制的对象?
共通要件为:属于未上市的中小企业,来自创业者集团以外的投资占六分之一以上(预种子·种子特例为二十分之一以上),不属于大规模法人集团,且非风俗营业等。此外,优惠措施A须成立不满5年且营业CF赤字,并满足与成立年数相应的研究人员·试验研究费·销售额增长率要件;优惠措施B须满足成立不满10年的要件。是否为对象由都道府县·经济产业局的确认决定,在股权型众筹中会就每个项目明示适用情况。
对象会因行业而不同吗?
扣除额和业务要件本身不分行业,但行业在两点上有关系。其一是「中小企业者」的判定标准,制造业为资本金3亿日元以下/员工300人以下,批发业为1亿日元·100人,零售业为5,000万日元·50人,服务业为5,000万日元·100人,因行业而异(满足其中一项即可)。其二是排除,风俗营业等不属于对象,金融·保险业等不属于中小企业者的行业也不属于对象。另外,试验研究费·销售额增长率等业务要件在所有行业共通,但更易满足的要件因行业而异。
数据出处
- 天使税制的概要·四种类型·递延/免税:国税厅 No.1544 天使税制的概要等(日文)
- 优惠措施·预种子/种子特例·创业特例(20亿日元免税):经济产业省 对天使投资的措施(日文)/经济产业省 天使税制(日文)
- 要件·手续(确认书·申请):经济产业省 天使税制申请指南(2025年修订)(日文)
※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与制度解说,并非对特定投资的推荐,也非税务·投资建议。要件·上限·手续可能被修订,是否为对象企业也需个别判断。适用时请向经济产业局·都道府县·税理士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