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票的股息在收取时已被预扣20.315%,因此即使不申报也能完结。但实际上课税方式可从三种中选择,选法不同到手金额也会改变。收入不太高的人,往往采用「综合课税+股息税额抵扣」可退回部分税款;在炒股亏损的年份,用「申告分离课税」进行损益通算更划算。包括2024年度起居民税也统一为同一方式这一注意点在内,我们来梳理选法。
① 上市股票的股息可从三种方式中选择:(A)无需申报(以20.315%预扣完结)/(B)综合课税+股息税额抵扣/(C)申告分离课税(与股票转让损失通算)[国税厅 No.1331]。
② 股息税额抵扣是选择综合课税时的税额抵扣,所得税10%、居民税2.8%(课税总所得1,0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)[国税厅 No.1250]。
③ 参考:课税所得695万日元以下时,(B)综合课税容易更有利。炒股亏损的年份选(C)。其他情况或想省事则选(A)。
④ 自2023年分所得税、2024年度居民税起,所得税与居民税不能再分别选择不同方式。请注意,一旦申报,股息就会计入国民健康保险费及抚养认定的「所得」。
⑤ NISA账户的股息免税(收取方法设为「按持股数比例分配方式」的情况下)。
三种课税方式的比较
| (A) 无需申报 | (B) 综合课税 | (C) 申告分离课税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税率 | 20.315%(仅预扣) | 累进税率 − 股息税额抵扣10%+2.8% | 20.315% |
| 优点 | 零手续。不计入所得 | 中低所得者实际税率低于20.315% | 与股票转让损失损益通算・结转抵扣 |
| 适合人群 | 高所得者・想避免影响抚养或保险费的人 | 课税所得695万日元以下为参考 | 炒股亏损的年份 |
- 课税所得195万日元以下:约 7.2%(vs 20.315%)→ 大幅有利
- ~330万日元:约 7.2%/~695万日元:约 17.4% → 有利
- ~900万日元:约 20.3% → 基本相当(考虑手续与保险费影响,无需申报较稳妥)
- 超过900万日元:无需申报(A)更有利
※含复兴特别所得税的概算。不含配偶抵扣等的认定、对国民健康保险费的影响。
申报前必须确认的2个注意点
不能使用股息税额抵扣的情形
股息税额抵扣以「来自国内法人的利润分配」为对象。以下情形即使采用综合课税也不能使用股息税额抵扣(或抵扣率较低),请注意[国税厅 No.1250]:
- 外国股票的股息(美股等)・J-REIT的分配金:不属于股息税额抵扣对象。外国股票可考虑外国税额抵扣。
- 投资信托的分配金:视产品不同抵扣率会下降(取决于外币计价・非股票的纳入比例)。
- NISA账户的股息:本身即免税,但若收取方法未设为「按持股数比例分配方式」则会被课税,请确认证券账户设置(新NISA活用指南)。
常见问题
股息做确定申报更划算吗?
如果课税所得在695万日元以下这一参考范围内,采用综合课税+股息税额抵扣,往往能退回部分被预扣的税款。但一旦申报,股息就会计入所得,可能影响抚养认定及国民健康保险费,因此请连同保险费一起判断得失。炒股亏损的年份,用申告分离课税进行损益通算更有利。
什么是股息税额抵扣?
这是将股息以综合课税申报时可获得的税额抵扣,课税总所得1,0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,可从税额中扣除股息的所得税10%・居民税2.8%。这是一种调整法人税与所得税双重课税的机制。
美股的股息也能使用股息税额抵扣吗?
不能。股息税额抵扣以来自国内法人的股息为对象。美股在当地被预扣10%后,在国内也会被课税,因此惯常做法是在确定申报中使用外国税额抵扣来调整双重课税。
听说可以只对居民税选择无需申报。
该方法已废止。自2023年分所得税(2024年度居民税)起,所得税与居民税不能再选择不同的课税方式,一旦申报会同时反映到两者。
数据出处
- 股息所得的课税方法(三种方式的选择):国税厅 No.1331 上市股票等股息的申告分离课税制度(日文)/No.1330 收到股息时(日文)
- 股息税额抵扣(10%・2.8%等):国税厅 No.1250 有股息所得时(股息税额抵扣)(日文)
※有利与否的参考为概算,会因其他所得・抵扣的情况而变化。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提供,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・税理士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