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双职工夫妇增多,用"夫妻各自贷款(pair loan,夫妻各自办理一份房贷)"购房的人正在增加。其最大魅力在于可以提高借款额度,并且能够使用两人份的房贷税额抵扣。另一方面,也存在若忽视则后果沉重的风险:团体信用寿险只覆盖自己的借款部分;即使离婚,连带保证也不会解除;持份比例弄错会产生赠与税等。本文先梳理与貌似相同却本质不同的"连带债务型、连带保证型"的区别,再从税金(房贷税额抵扣、赠与税)以及团体信用寿险、离婚等要点入手,帮助您备齐判断依据。
什么是夫妻各自贷款
夫妻各自贷款是指夫妻或亲子等两人,针对同一套房产各自分别签订房贷的方式。贷款为两笔,两人各自成为债务人,并互为对方贷款的连带保证人。房产成为两人的共有名义,持份原则上按各自出资(自有资金+各自的贷款)的比例确定。
首先梳理容易混淆的3种方式
夫妻买一套房时的借款方式大致有3种。由于抵扣、团体信用寿险、各项费用各不相同,这里是最关键的部分。
| 项目 | 夫妻各自贷款 | 连带债务型 | 连带保证型 |
|---|---|---|---|
| 贷款笔数 | 2笔(各自签约) | 1笔 | 1笔 |
| 承担债务的人 | 两人各自+互为连带保证 | 主债务人+连带债务人(两人均为全额) | 仅主债务人(对方为连带保证人) |
| 房贷税额抵扣 | 两人都能使用 | 两人都能使用(按负担比例) | 仅主债务人 |
| 团体信用寿险(团体信用生命保险) | 各自就自身债务投保 | 以主债务人为主(也有联合生命型的产品) | 仅主债务人(保证人不可) |
| 手续费、登记等各项费用 | 需2笔份 | 1笔份 | 1笔份 |
| 房产名义 | 共有(2人) | 共有(2人) | 一般为主债务人单独名义 |
如果"两人都收入稳固,抵扣和团体信用寿险都想要两人份",就选夫妻各自贷款。如果"想用一笔贷款压低手续费,但两人都想用抵扣",就选连带债务型。如果"对方只需做保证即可",就选连带保证型。取决于您更看重抵扣、团体信用寿险还是成本。
夫妻各自贷款的优点
- 可借额度提高:由于相当于合并两人的收入,更容易够到一人无法企及的房产。
- 可使用两人份的房贷税额抵扣:夫妻各自可按自身的贷款余额获得抵扣。作为家庭,有可能较大幅度地利用抵扣额度(后述)。
- 各自可投保团体信用寿险:各自的债务附带保障。
- 可分别设计利率类型、还款期限:一方固定、另一方浮动等组合方式也可行。
夫妻各自贷款的风险、缺点
在夫妻各自贷款中,即使一方去世,团体信用寿险偿清的也只是该人的借款部分,留下一方的贷款仍原样存在。若想当然地认为"只要其中一人出事,房贷就全部消失"是很危险的。若要防范万一,可考虑经办联合生命型团体信用寿险(夫妻联合生命)的产品(一般会上浮利率),即夫妻任一方去世或高度残疾时两人的剩余债务均被偿清;或以另行的人寿保险来覆盖。
- 各项费用为2笔份:手续费、印花、抵押权设定登记等需按2份合同计,初期费用增加。
- 离婚时容易纠缠不清:贷款与共有名义仍在,出售与名义整理困难(后述)。
- 对收入减少、离职、停职的抵御力弱:因以两人份还款为前提办理,一旦因产假、育儿假、跳槽、疾病导致一方收入减少,易压迫家庭财务。
- 互为连带保证人:对方无法还款时,自己负有代偿的义务。
- 抵扣有时用不完:收入较低的一方,抵扣额可能超过应纳税额而用不完,两人一起办理的好处会因此变淡。
【税金①】两人共同使用房贷税额抵扣
房贷税额抵扣(住房借款等特别抵扣)是一项按年末贷款余额减轻所得税(抵扣不尽的部分一部分可用于居民税)的制度。现行的基本规则如下。
抵扣率为年末余额的0.7%,抵扣期限新建等为13年、二手房为10年,适用需满足合计所得金额2,000万日元以下等要件[国税厅 No.1211-1]。借款上限随住房的节能性能(长期优良、ZEH水平、符合节能标准等)而变化,新建原则上必须符合节能标准。此外,育儿家庭、青年夫妻家庭(有19岁以下的受抚养亲属,或夫妻其中一方未满40岁)的借款上限有上浮。
在夫妻各自贷款中,夫妻各自可在各自借款上限范围内,抵扣自身贷款余额 × 0.7%。也就是说,作为家庭有可能较大幅度地使用抵扣额度。另一方面,收入较低的一方有时抵扣用不完,因此借款的分配最好也参考抵扣好处来决定。最新的借款上限和要件,请在房贷税额抵扣指南以及国土交通省、国税厅的资料中确认。
妻子的抵扣额(大致)= 1,600万日元 × 0.7% = 约11.2万日元
※各自在所缴纳的所得税、居民税范围内抵扣。若妻子所得较少、税额较小,抵扣有时会用不完。
【税金②】持份比例出错会变成赠与税
共有名义的持份比例,应与实际出资(自有资金+各自的贷款负担)的比例相符,这是最大原则。若出资比例与持份不一致,其差额部分会被视为从对方"取得",可能产生赠与税。
丈夫以首付和贷款负担了7成,却把登记持份定为"和睦地各二分之一",则差额(相当于约2成)可能被视为丈夫对妻子的赠与[国税厅 No.4402]。请按持份=负担比例登记。若判断上有疑问,请在确认赠与税基础(赠与税的免税额度)后,咨询税理士。
离婚了会怎样?
夫妻各自贷款最容易起纠纷的就是离婚时。即使离婚,贷款合同和连带保证也不会自动消失。主要选项和注意点如下。
- 卖房:若售价高于贷款剩余债务(低于贷款余额,under-loan),则易于出售清算。若剩余债务更高(高于房价,over-loan),除非用自有资金补足差额否则卖不掉。
- 其中一方继续居住:居住一方需承接另一方的部分并转贷为单独贷款,但以一人收入常无法通过审查、无法合并为一笔。
- 连带保证仍在:只要不转贷或还清,离婚后仍持续作为对方贷款的连带保证人,一旦拖欠便会向您追索。
在办理之前,务必先模拟"是否是离婚时能够合并为一笔的还款额"。
适合夫妻各自贷款的人、应慎重考虑的人
多数情况下适合
- 两人都有稳定收入且预计短期内会持续
- 两人都有充足所得、能把抵扣用完
- 能以联合生命型团体信用寿险或人寿保险防范身故风险
- 能接受2笔份的各项费用
希望慎重考虑
- 一方收入较低/今后可能减少(产假、跳槽等)
- 借款额较大,一人难以还款、转贷
- 对身故时剩余债务的风险没有防范准备
- 持份、负担比例的整理含糊不清
常见问题
夫妻各自贷款和连带债务型哪个更划算?
两者都能让两人使用房贷税额抵扣。区别在于,夫妻各自贷款为2笔合同、各自可投保团体信用寿险,但各项费用为2笔份;连带债务型为1笔可压低各项费用,但团体信用寿险以主债务人为主(联合生命型产品除外)。若重视两人份的团体信用寿险则选夫妻各自贷款,若想压低成本则连带债务型是一个方案。
丈夫去世后房贷会全部消失吗?
在夫妻各自贷款中,团体信用寿险偿清的只是去世者的借款部分。留下一方的贷款仍在。若想覆盖双方,可考虑以联合生命型团体信用寿险或人寿保险做准备。
持份该如何确定?
按自有资金与贷款合计的"实际出资比例"登记。若负担比例与持份不一致,其差额会被视为赠与,可能产生赠与税。
离婚后夫妻各自贷款能解除吗?
合同和连带保证不会自动消失。需要出售清算,或由继续居住的一方转贷为单独贷款,但也有以一人收入难以合并为一笔的情况。
小结
参考链接(出处)
本文根据以下公共机构的资料编写(中立、一次信息)。借款上限和要件会被修订,请在签约前确认最新内容。团体信用寿险的保障内容因各金融机构的产品而异。
- 国土交通省 房贷减税(日文)
- 国税厅 No.1211-1 住房借款等特别抵扣(新建住房等时)(日文)
- 国税厅 No.1210 自有住房的取得等与所得税的税额抵扣(日文)
- 国税厅 No.4402 产生赠与税的情形(日文)
※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,并非税务、金融产品的建议。具体的借款设计、持份、团体信用寿险的选择,请咨询金融机构、税务署、税理士、理财规划师等专业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