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您正在缴纳人寿保险或地震保险的保险费,那么在年终调整、确定申告中不使用「保险费扣除」肯定是吃亏的。仅人寿保险费扣除一项,所得税最多可获得12万日元的所得扣除,加上住民税,一年可节税数万日元。要点在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区别,以及容易被忽视的住民税合计上限7万日元。本文将结合具体例子,梳理三个分类的机制、计算公式、新旧并用的选择方法,以及地震保险费扣除。
人寿保险费扣除的三个分类(新制度)
一般人寿保险费
死亡保险、养老保险、教育储蓄保险等。所得税上限4万日元、住民税2.8万日元。
护理医疗保险费
医疗保险、癌症保险、护理保险等(2012年以后的合同)。所得税上限4万日元、住民税2.8万日元。
个人年金保险费
附有税制适格特约的个人年金保险。所得税上限4万日元、住民税2.8万日元。
新制度的住民税每个分类上限为2.8万日元,但并非简单相加的8.4万日元,而是三个分类合计上限7万日元。此处容易误解,请注意。所得税为各4万日元、合计12万日元上限[国税厅 No.1140(日文)]。
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区别
| 制度 | 适用合同 | 分类 | 所得税上限 | 住民税上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新制度 | 2012年1月1日以后的合同 | 3个分类(一般・护理医疗・个人年金) | 各4万日元/合计12万日元 | 各2.8万日元/合计7万日元 |
| 旧制度 | 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合同 | 2个分类(一般・个人年金) | 各5万日元/合计10万日元 | 各3.5万日元/合计7万日元 |
同一分类中同时存在新合同与旧合同时,可在仅新、仅旧、新旧合算中选择扣除额最大的组合。新旧合算时,该分类的上限为所得税4万日元、住民税2.8万日元。例如仅旧合同就缴纳超过5万日元的话,仅旧(上限5万日元)更为有利[国税厅 No.1141(日文)]。
扣除额的计算公式(所得税)
年20,000日元以下:全额
20,001〜40,000日元:保险费 × 1/2 + 10,000日元
40,001〜80,000日元:保险费 × 1/4 + 20,000日元
80,001日元以上:一律40,000日元(上限)
年25,000日元以下:全额
25,001〜50,000日元:保险费 × 1/2 + 12,500日元
50,001〜100,000日元:保险费 × 1/4 + 25,000日元
100,001日元以上:一律50,000日元(上限)
各分类中,新制度若年缴超过8万日元、旧制度若年缴超过10万日元的保险费,扣除额将自动达到上限。
节税效果的具体例子
住民税:上限7万日元 × 10% = 7,000日元
※实际会因所得税率及参保情况而变化。计算时使用扣除证明书上的「申告额」。
地震保险费扣除
地震保险(或过渡措施下的旧长期损害保险)的保险费属于地震保险费扣除的对象[国税厅 No.1145(日文)]。
| 种别 | 所得税的扣除额 | 住民税的扣除额 |
|---|---|---|
| 地震保险费 | 缴纳额全额(上限5万日元) | 缴纳额的1/2(上限2.5万日元) |
| 旧长期损害保险费(2006年底前签约等的过渡措施) | 最多1.5万日元 | 最多1万日元 |
※两者都有时,合计上限为所得税5万日元、住民税2.5万日元。同一份合同不能重复适用地震与旧长期两种扣除。
年终调整・确定申告的步骤
- 1领取扣除证明书(10〜11月左右)。由保险公司通过邮寄或电子数据寄送。使用「申告额(预定额)」。
- 2填写保险费扣除申告书。确认分类(一般・护理医疗・个人年金)及新旧区别,填入正确的栏目。
- 3附上证明书提交给公司(自营业者等在确定申告中填写)。若为年终调整,多缴部分将被退还。
公司职员即使在年终调整时忘记提交,也可通过确定申告(退税申告)获得扣除。退税申告可在该年度的次年起5年以内办理。
常见问题
医疗保险・癌症保险属于哪个分类?
2012年以后签约的医疗保险・癌症保险属于「护理医疗保险费扣除」的分类。2011年以前旧合同的医疗保险,则并入旧制度的「一般人寿保险费扣除」中计算。
住民税是2.8万日元×3,即最多8.4万日元吗?
不是。新制度的住民税每个分类上限为2.8万日元,但三个分类的合计上限为7万日元。所得税为各4万日元、合计12万日元上限。
同时有新合同与旧合同的分类如何计算?
可在仅新、仅旧、新旧合算中,选择扣除额最大的组合。仅旧合同的保险费较多时,仅旧(上限5万日元)有时更为有利。
只要是个人年金保险都能作为扣除对象吗?
个人年金保险费扣除的对象是附有「税制适格特约」的合同。一次性缴清或不满足要件的,可能会按一般人寿保险费扣除处理。
总结
参考链接(出处)
本文根据以下国税厅公布的资料编写(中立・一次信息)。扣除制度可能会修订,请确认最新内容。
- 国税厅 No.1140 人寿保险费扣除(日文)
- 国税厅 No.1141 人寿保险费扣除的对象保险合同等(日文)
- 国税厅 No.1145 地震保险费扣除(日文)
- 国税厅 No.1146 地震保险费扣除的对象保险合同(日文)
※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,并非税务建议。分类的判定及计算,请以扣除证明书的记载、国税厅的资料及税务署的说明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