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只要以现金持有,遗产税就不会被查出""只要转到子女名下的账户就没问题"。这是遗产继承现场最常见的误解。而统计数据显示的却恰恰相反。在遗产税的实地调查中,约85%都被查出申报遗漏,遗漏财产的第一位是现金和存款。其典型就是家中囤藏的现金(压箱底存款)与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质归故人所有的存款(名义存款)。本文讲解它们为何会被查出、从何处起会被判定为"故人的财产",以及不是去隐匿、而是合法减少它们的方法。
① 在遗产税的实地调查中(令和5事务年度共8,556件),84.2%被查出违规(申报遗漏等),补征税款达857亿日元,创历史新高[国税厅]。
② 申报遗漏财产中最多的是现金和存款(占比约三成),而家中囤藏的现金与登记在他人名下的存款正是其核心。
③ 税务署通过KSK系统积累故人生前的所得与财产信息,在调查时可向金融机构查询过去约10年的交易记录。"相对于生前的收入,遗产过少"会被立即分析出来。
④ 名义存款的判定不看"名义",而看"是谁出的原始资金、由谁管理"。
⑤ 正确的做法不是隐匿,而是生前赠与(每年110万日元)、相续时精算课税等正规的应对方法。一旦被查出,重加算税为35%,非但不能节税反而会蒙受重大损失。
为何会被查出(税务署能看到的范围)
- 生前积累的数据:KSK系统中积累了故人过去的确定申报、源泉征收、不动产、股票、黄金的买卖(支付调书)、保险金等信息。若"根据生涯收入推算出的财产"与"已申报的遗产"之间差距较大,就会被选为调查对象。
- 账户的追溯查询:调查官可向金融机构查询故人及其"家人"账户过去的交易(实务上约10年)。去世前的大额取款(转为家中囤藏的现金)、向家人账户的定期汇款,都会在此浮现。
- 家中囤藏现金的下场:现金除了保管期间的失窃、灾害风险外,在使用或存入时都会产生记录。在实务中,继承人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时,被其他继承人举报的情况也并不罕见。
名义存款的判定标准(不由名义决定)
即使是"子女或孙辈名下的账户",也会按以下实质来判定。这是遗产税调查中被指出最多的问题点。
| 判定要素 | 易被认定为故人的财产(名义存款) | 易被认定为本人的财产 |
|---|---|---|
| 原始资金 | 由故人存入(无收入的全职主妇或子女的高额账户) | 本人的收入、已完成赠与合同的资金 |
| 管理 | 存折、印章、银行卡由故人保管 | 由名义人本人保管、使用 |
| 认知 | 名义人不知道该账户的存在 | 知道自己受赠、可自由使用 |
| 记录 | 既无赠与合同也无申报 | 有赠与合同、超过110万日元的年份的赠与税申报 |
也就是说,"自以为已经给了"并不构成赠与的成立。全职主妇的"私房钱"账户,若原始资金来自丈夫的收入,原则上也会被判定为丈夫的遗产(家庭结余的归属是调查中屡见不鲜的争议点)。
被查出时的代价(隐匿并不划算)
- 申报遗漏会被课以过少申报加算税(10〜15%),若被认定为故意隐瞒,则会被课以重加算税35%(无申报则为40%)+滞纳税。
- 遗产税税率为10〜55%。例如,若隐匿3,000万日元家中囤藏现金的行为被发现,加上本税+重加算税+滞纳税,隐匿金额的一半左右可能就此消失。
- 令和5事务年度,对无申报案件的补征也创下123亿日元的历史新高。"应该在基础扣除以下"这种想当然,一旦加上名义存款往往就会超过(基础扣除的计算)。
正确的应对方法(不隐匿而减少)
- 让生前赠与切实成立:制作赠与合同,汇入由受赠方管理的账户,使其处于受赠人可自由使用的状态。在每年110万日元的基础扣除范围内则无需申报(免税额度的正确用法。注意继承前7年的追加计入)。
- 相续时精算课税的110万日元扣除(2024年起)、以及对教育费的随时资助(本就免税)也很有效。
- 若已存在名义存款:原则上应在继承时作为故人的财产正确申报。若想在生前整理,请就重新签订赠与合同的方法咨询税理士。
- 现金要保留用途与来源的记录。记录正是守护家人的东西。
常见问题
家中囤藏的现金真的会被查出吗?
被掌握的概率很高。税务署积累了故人生前的收入与资产信息,去世前的大额取款可通过向金融机构查询(实务上约10年)而查明。遗产税实地调查中84.2%被查出申报遗漏,其中最多的正是现金和存款——这一统计说明了实际情况。
我每年都往子女名下的账户汇款。这算是赠与吗?
若存折和印章由父母管理、子女不知道该账户的存在或金额,则赠与不成立,原则上会作为"名义存款"被判定为父母的遗产。需要制作赠与合同,并使其处于子女本人可管理、使用的状态。
全职主妇的私房钱也是遗产税的对象吗?
若原始资金来自丈夫的收入,原则上需要计入丈夫的遗产进行申报。即便是多年操持家计积攒下来的,在调查中的实务也是按原始资金来判定。
已经存在的名义存款该怎么办?
发生继承时,原则上应作为故人的财产正确计入申报(隐匿会被课以重加算税35%)。若在生前,则有重新使其作为正式赠与成立、在110万日元范围内有计划地转移等方法;金额较大时,建议咨询税理士。
数据出处
- 实地调查8,556件・违规比例84.2%・补征857亿日元(历史新高)・申报遗漏财产最多为现金和存款・无申报案件补征123亿日元:国税厅 令和5事务年度遗产税调查等状况(日文)(PDF)
- 重加算税(35%・40%):财务省 加算税制度概要(日文)
※本文是对制度的讲解与正规应对方法的介绍,并非助长财产隐匿。个别情况的判断请咨询税理士或税务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