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票(インボイス)制度(合格请求书等保存方式)于2023年10月开始实施,对于销售额1,000万日元以下的免税事业者而言,"是否登记"成了一个难题。判断的关键在于交易对象是课税事业者还是一般消费者。此外,减轻登记者负担的2割特例将于2026年9月结束,其后为个人事业主准备了3割特例(2027〜2028年),过渡措施分阶段变化。本文结合具体例子,梳理判断标准、消费税的计算以及过渡措施的最新时间表。
发票制度的要点
消费税的纳税额按"销售时代收的消费税 − 采购时支付的消费税(进项税额抵扣)"计算。2023年10月以后,要享受这项进项税额抵扣,原则上必须保存合格请求书(发票)。能够开具发票的,只有向税务署登记的合格请求书发行事业者[国税厅 发票制度概要(日文)]。
销售额1,000万日元以下、没有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免税事业者,保持现状是无法开具发票的。要开具就需要登记,而一旦登记,便产生消费税的申报、纳税义务。这是最大的判断要点。
不登记的话对方会怎样?(过渡措施暂时分阶段缓和)
人们常误以为"从免税事业者处采购,对方完全无法抵扣",但实际上存在过渡措施,且分阶段缩小。
| 期间 | 来自免税事业者等的采购的抵扣 |
|---|---|
| 2023年10月〜2026年9月 | 可抵扣所支付消费税的80% |
| 2026年10月〜2029年9月 | 可抵扣所支付消费税的50% |
| 2029年10月〜 | 不可抵扣(全额成为对方的负担增加) |
也就是说,下单方的负担增加暂时只是一部分,并逐年增大。这正是"希望你登记"这一交涉压力的背景。
以对方是免税事业者为由的单方面压低货款或停止交易,有可能构成《反垄断法》(滥用优越地位)或《分包法》上的问题。公正交易委员会已表明了看法[公正交易委员会(日文)]。登记始终是自愿的,不得被强制。
应否登记
值得考虑登记
- 交易对象几乎都是课税事业者(以BtoB为主)
- 与大企业、政府机关有交易
- 销售额接近1,000万日元/有可能超过
- 是否登记会影响接单的行业
多数情况下可不登记
- 交易对象主要是一般消费者(以BtoC为主)
- 交易对象也是免税事业者、简易课税
- 已就保持未登记继续交易达成一致
美容店、烹饪教室、手工制品销售、士业面向个人的服务等,对象是一般消费者的话不会被要求发票,因此即便保持未登记,实际损害通常也较小。
登记后消费税的计算(三种方法)
成为课税事业者后,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可从以下三种中选择(有相应条件)。
- 原则课税:销售消费税 − 实际的采购消费税。采购多的行业较有利,但需要账簿、发票管理。
- 简易课税:销售消费税 ×(1 − 视同采购率)。基准期间的课税销售额5,000万日元以下,需事先申报。
- 2割特例:销售消费税 × 20%。是从免税转为登记者的负担减轻措施(后述・有期限)。
简易课税的视同采购率(按行业)
批发业(第一种)
90%
零售业(第二种)
80%
制造业等(第三种)
70%
餐饮店等(第四种)
60%
服务业等(第五种)
50%
不动产业(第六种)
40%
简易课税(视同50%):10万日元 ×(1 − 50%)= 5万日元
2割特例:10万日元 × 20% = 2万日元
过渡措施的时间表(2割特例・3割特例・少额特例)
从免税事业者登记发票的小规模事业者,可将纳税额设为"销售消费税的2成"。适用范围为包含2023年10月1日〜2026年9月30日在内的课税期间。个人事业主的对象截至2026年度(2027年进行的申报)。
在2026年度的税制改正中,预计在2割特例结束后,会为以个人事业主为对象的"3割特例"(将纳税额定为销售消费税的3成)设立2027年、2028年度这两年。由于是新措施,适用条件的详情请以国税厅的最新信息确认。
含税未满1万日元的课税采购,即使没有保存发票,仅凭保存账簿也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。期间为2023年10月1日〜2029年9月30日。对象为基准期间课税销售额1亿日元以下(或特定期间5,000万日元以下)的事业者。
2割特例结束后该怎么办?
2割特例结束后,从简易课税或原则课税中选择(个人在一段时期内也可选3割特例)。服务业等采购较少的行业,往往以简易课税(第五种实质抵扣50%)较为有利[国税厅 No.6505(日文)]。简易课税需要事先申报,原则上须在想要适用的课税期间开始之前提交,因此切换的那一年要注意申报的期限。
常见问题
如果交易对象只有个人,就不需要登记吗?
一般消费者不需要发票,因此若以BtoC为主,即便未登记通常影响也较小。以交易对象中是否包含课税事业者来判断。
一旦登记就一定要缴纳消费税吗?
是的。一旦登记就成为课税事业者,产生消费税的申报、纳税义务。纳税额可从原则课税、简易课税、2割特例(有期限)中选择。
2割特例到什么时候?结束后怎么办?
截至包含2026年9月30日在内的课税期间(个人截至2026年度的申报)。其后转为简易课税、原则课税,个人事业主预计也可将2027〜2028年的3割特例作为选项。
如果以未登记为由被要求降价怎么办?
单方面压低货款或停止交易,有可能构成《反垄断法》《分包法》上的问题。请确认公正交易委员会的看法,必要时也可考虑利用咨询窗口。登记始终是自愿的。
总结
参考链接(出处)
本文基于以下公共机构的资料撰写(中立・一次信息)。过渡措施、特例会被修改,请务必以国税厅确认最新内容。
- 国税厅 发票制度(合格请求书等保存方式)概要(日文)
- 国税厅 2割特例(对小规模事业者的负担减轻措施)概要(日文)
- 国税厅 No.6501 纳税义务的免除(日文)
- 国税厅 No.6505 简易课税制度(日文)
- 公正交易委员会 发票制度与反垄断法等的看法(日文)
※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,并非税务建议。是否需要登记、课税方式的选择,请咨询税务署、税理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