远征观演、周边商品、同人志、Super Chat(打赏)——「推し活」(应援活动,即支持自己喜爱的偶像或创作者的粉丝活动)是一项真金白银流动的爱好。而「推し活支出能算经费吗?」「收到打赏要交税吗?」「花太多钱应援会涉及赠与税吗?」这些疑问,站在付钱方、收钱方、内容创作方这三种立场上,答案完全不同。粉丝、主播和Vtuber、以观演报告和考察分析变现的网络博主——本文把这三类人的税务问题一次性梳理清楚。
付钱方:应援支出原则上只是「单纯的兴趣消费」
- 门票、远征交通费、周边商品不能算经费:它们属于与税金计算无关的家事费(生活费)。无论花多少钱,都没有任何扣除
- Super Chat和打赏也一样:通过平台进行的打赏属于直播服务的使用费,对付钱方没有任何税务影响
- 直接向个人提供大额资助则进入赠与税的范畴:如果不经过平台,持续直接向特定个人(主播、男公关、地下偶像等)汇款或赠送财物,年累计超过110万日元时,收款方可能产生赠与税问题。「没有对价的金钱转移」金额越大,越容易被认定为赠与。免税额度的基本思路请参阅赠与税的免税额度
收钱方:主播和Vtuber的Super Chat是不折不扣的应税所得
Super Chat、会员费、打赏应用的收益属于杂项所得(若以正规经营方式持续开展则为事业所得)。「只是兴趣直播而已」「还没提现」这些理由都不成立。
| 要点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收入的入账 | 不是按扣除平台手续费后的金额入账,而是将收到的金额与手续费分开记录(基本做法是把总额计为收入、手续费计为经费) |
| 可能算作经费的项目 | 设备、直播软件、服装(Vtuber的模型制作费、声音训练等活动直接必需的开支) |
| 申报线 | 上班族的副业所得超过20万日元须进行确定申告(住民税即使在20万日元以下也须申报)。学生或无其他工作者所得超过48万日元即有申报义务。同时也影响抚养认定的界线(参阅学生与父母的抚养) |
| 发票制度(Invoice) | 视收益性质和交易对象可能受到影响。基础知识请参阅发票制度解读 |
上班族副业直播的申报流程与副业确定申告指南相同。
内容创作方:只有「把应援做成了工作的人」才有经费之路
如果通过观演报告、考察分析、周边测评等获得收益(广告收入、商务合作、会员费),该活动直接必需的支出可以计为经费。
- 较容易被认可的:为测评而购买的周边费用、作为取材前往活动现场的门票和交通费(前提是确实发布了报告)、剪辑软件和设备
- 有风险的:明明没有实际变现却以「总有一天会做成视频」为由把所有支出都算作经费,或将与私人享乐无法区分的支出全额入账。税务上会追问支出与收益的对应关系,以及与私用部分的按比例分摊
- 详细的判断思路在网络博主副业的经费中深入解析
分界线是「没有这笔支出,收益是否就无法产生」。去看喜欢的偶像的演唱会纯粹是享受,那就是家事费;如果靠这场演出的报告视频获得广告收入,则有主张其经费性质的余地。把已发布内容的URL、访问量、收益明细关联保存,是让分摊比例具有说服力的关键。
从事同人活动、周边制作的人
如果通过发行同人志或粉丝周边实现了盈利,具体整理方法在夏季Comiket的税金中有详细解说。扣除印刷费、参展费、材料费后的利润构成杂项所得(持续经营则为事业所得),这一结构与应援内容创作、直播是相同的。
今天就做的事
今天就做的事
- 判断自己属于「只付钱」「有收入」「靠内容创作有收益」中的哪一类(可能同时属于多类)
- 收钱方和内容创作方:把今年各平台的收益记录和经费收据集中到一个文件夹里
- 如果正在直接向个人提供或接受大额资助,确认年度累计金额(110万日元是参考线)
常见问题
Q. Super Chat收到的钱如果不提现、一直以积分形式保留,就不用申报吗?
A. 不是。收益确定的时点即构成所得。即使尚未提现,在平台上已确定收到的金额也应视为应税对象。
Q. 我把喜欢的偶像的周边商品当作「安利用」送人。会产生赠与税吗?
A. 通常的小额礼物属于社会常理范围内的馈赠,不会成为问题。赠与税成为话题的,是对特定个人的资助年累计超过110万日元这种规模的情形。
Q. Vtuber的服装(3D模型)费用能算经费吗?
A. 作为直播活动直接必需的开支,有可能计为经费。金额较大时可能需要分几年折旧,请保存制作费的明细和付款记录。
Q. 收益目前每月只有几千日元。也需要记账吗?
A. 应该记账。如果年中突然走红、收益暴涨,就需要回头补齐收支记录。每月在电子表格里记录的话,即使某年超过申报线也能立刻应对。
参考链接(出处)
※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。经费性质与赠与的认定取决于个案的实际情况。金额较大时请向税务署或税理士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