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DeCo的一次性给付与公司的退职金,在税务上同属「退休所得」。退休所得设有名为退职所得控除的强力免税额度,但若在相近时期同时领取iDeCo与退职金,控除会被重复排除,第二次的控除被削减而使税金增加。
自2026年(令和8年)1月起,先领取iDeCo时的规则从「5年」改为「10年」。本文将领取顺序与时机会改变税额的机制,整理为三条规则。
① 退职金 → 退职金=间隔5年(前一年以前4年内)
② iDeCo先 → 退职金=间隔10年(2026年改正由5年延长至10年)
③ 退职金先 → iDeCo=间隔20年(前一年以前19年内)
若属于②且间隔不足,退职所得控除会被削减而使税负增加(下方试算例约有70万日元的差额)。
退休所得为何本来税负就轻?
退休所得与其他所得分开计算,采用分离课税,并有以下两项优惠[国税厅 No.1420]。
退职所得控除额
・工龄20年以下:40万日元 × 工龄年数(最低80万日元)
・工龄超过20年:800万日元 + 70万日元 ×(工龄年数 − 20年)
由于扣除控除后的余额还要再减半后才课税,因此税负比工资等要轻得多。而且iDeCo(确定缴款年金)的一次性给付也被视为该退休所得,其退职所得控除按「iDeCo的加入年数」计算。退职金本身的基础请参阅 退职金的税金。
问题在于「退职所得控除的重复排除」
退职所得控除随着工龄、加入年数越长而越大。然而,若在相近时期分两次领取退职金与iDeCo的一次性给付,各自期间中重叠的部分会被排除,第二次的退职所得控除被削减。这就是重复排除。
若两次领取间隔一定期间,即可避免重复排除,各自充分使用退职所得控除。所需的间隔因「先领取哪一方」而不同,并且在2026年改正中部分间隔被延长。
因领取方式而变的「三条规则」
成为重复排除对象的,是在后领取的退休所得的「前一年以前◯年内」有先前领取的情形。此◯年因领取组合而不同[财务省 令和7年度大纲]。
| 领取组合 | 对象期间 | 俗称・改正 |
|---|---|---|
| ① 退职金 → 退职金(公司退职金之间) | 前一年以前4年内 | 5年规则(无变更) |
| ② iDeCo先 → 之后退职金 | 前一年以前9年内 | 5年→10年规则(2026年改正) |
| ③ 退职金先 → 之后iDeCo | 前一年以前19年内 | 19年规则(无变更) |
②的改正自令和8年(2026年)1月1日以后受领支付的退职金起适用。「先领取iDeCo后再领退职金」这种方式,原本间隔5年即可,如今需间隔10年否则控除将被重复排除。另一方面,③的19年规则(退职金先)维持不变。
2026年改正改变了什么(具体例)
受影响最大的,是在60岁出头同时领取iDeCo与退职金的人。
- 在2025年前于60岁领取iDeCo:旧「5年规则」。因间隔5年,不会被重复排除,65岁的退职金也能充分使用退职所得控除。
- 2026年以后于60岁领取iDeCo:新「10年规则(前一年以前9年内)」。间隔5年将成为重复排除对象,65岁退职金的退职所得控除被削减而使税负增加。
就金额而言,影响约为这样的规模。
- 前提:工龄38年(65岁领取退职金2,000万日元)・iDeCo加入20年(60岁领取一次性给付800万日元)
- iDeCo方(60岁):加入20年的控除800万日元可充分使用,税额0日元(新旧规则皆同)
- 退职金方(65岁)・旧规则:因间隔5年,控除2,060万日元(工龄38年份)可充分使用,2,000万日元在控除范围内税额0日元
- 退职金方(65岁)・新规则:间隔5年属于「前一年以前9年内」而被重复排除。控除减至约1,260万日元,应课税退休所得(2,000万−1,260万)×1/2=370万日元 → 所得税与住民税合计估算约增加70万日元负担
※此为简化税率、控除计算后的估算。实际的重复排除计算因加入、工龄期间的重叠方式而异,领取前请务必逐项个别试算。
也就是说,过去常见的「先以一次性给付领取iDeCo,5年后再领退职金」这一节税组合变得不易运用。iDeCo本身的所得控除优势依旧存在(iDeCo的节税效果与申报步骤)。
那么,该怎么领取?
尽量发挥控除的方向
- 若先领iDeCo,到领退职金前需间隔10年以上(推迟退休、提早以一次性给付领取iDeCo等)
- iDeCo可在60〜75岁之间开始领取。可结合年金(公共年金等)的领取时机一并规划
- 亦可将一次性给付与年金(分期)并用,分摊到退休所得与杂项所得
不必过度追求勉强的「完全分离」
- 退职金在先时适用19年规则。此后再间隔近20年在现实中很难做到
- 即使无法完全分离,1/2课税的优惠仍然保留
- 最优解因工龄、加入年数与金额而变。务必试算(退职金税金的计算步骤)
②的10年规则以令和8年1月1日以后受领支付的退职金为对象。若在2025年12月31日前领取iDeCo的一次性给付,则按旧「5年规则(前一年以前4年内)」判定。领取时机处于分界线的人,在年内领取与次年以后领取的税额会不同,建议尽早确认。
一并需要了解的注意事项
- 工龄5年以下的「短期退职手当等」,在扣除退职所得控除后的余额中超过300万日元的部分,不能使用1/2课税(董事等在5年以下时全额不可1/2)。
- 若不向支付方提交「退职所得受领相关申报书」,退职金将被统一预扣20.42%(可通过确定申报结算)。改正后该申报书的保存期间由7年改为10年。
- iDeCo一次性给付的退职所得控除按「加入年数」计算(与公司的工龄年数是两回事)。
今天要做的事
- 在公司的退职金规程中确认预定受领年龄与概算金额
- 按照退职所得控除的重复规则,定出iDeCo一次性给付的暂定受领年份
- 根据「年金定期便」与iDeCo余额,制作一张「受领年表」
更多行动请见增加到手收入清单。
常见问题
2026年的改正改变了什么?
先领取iDeCo一次性给付、之后再领公司退职金的情形,其重复排除的对象期间由「前一年以前4年内(5年规则)」延长至「前一年以前9年内(10年规则)」。自令和8年(2026年)1月1日以后受领支付的退职金起适用。
「19年规则」也变了吗?
没有。先领取退职金、之后再领iDeCo一次性给付的情形,「前一年以前19年内(19年规则)」维持不变,不受改正影响。2026年改变的是iDeCo在先的情形(10年规则)。
iDeCo与退职金先领哪一个更划算?
因工龄、加入年数、金额而异,无法一概而论。一般而言间隔越大越能充分使用退职所得控除,但完全分离往往很难。具体税额请由金融机构或税理士为您试算最为可靠。
在2025年内领取iDeCo就适用旧规则吗?
是的。10年规则以令和8年1月1日以后受领支付的退职金为对象,因此若在2025年12月31日前领取iDeCo的一次性给付,则按旧「5年规则」判定。
总结
参考链接(出处)
本文根据以下官方资料撰写(中立・一次信息)。由于制度、特例会被改正,领取判断前请确认最新内容与个别试算。
- 国税厅 No.1420 领取退职金时(退休所得)(日文)
- 财务省 令和7年度税制改正大纲(日文)
- 国税厅 令和8年版 预扣税概要(税制改正的内容)(日文)
- 国税厅 No.2732 退职手当等的预扣税(日文)
※本文为一般性信息提供,并非税务咨询建议。退休所得的重复排除计算复杂,个别判断请向税务署、税理士、金融机构确认。